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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意见征求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3-04-19
索引号11620000013897232J/2023-00199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发文日期2023-04-19
发文标题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意见征求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件编号税种分类
政策法律法规涉税通知征收管理
税收工作服务对象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意见征求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意见征求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支持全省打造现代寒旱特色农业高地,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机制,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负担,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第十七条之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草拟的《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面向社会公众、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4月28日前提出宝贵意见,并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通过邮箱方式。邮箱号:ysguo8@139.com

2.通过电话方式。联系人:杨世国,电话:09318786436。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3年4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财政厅 关于核定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

(意见征求稿)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支持全省打造现代寒旱特色农业高地,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的规定,现将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公告如下:

一、全省统一的扣除标准(农产品单耗数量)

扣除标准 产品类型耗用农产品名称单耗数量
中药饮片植物类中药原药1.21(吨)
中药饮片动物类中药原药1.07(吨)
中药饮片其他类 (藤皮、树脂、菌藻等)中药原药1.09(吨)
面粉小麦1.38(吨)
脱水白洋葱粉(粒)白洋葱8.30(吨)
脱水黄洋葱粉(粒)黄洋葱16.38(吨)
脱水辣椒丝(面)辣椒17.23(吨)
脱水四季豆条四季豆11.96(吨)
脱水番茄粒(粉)番茄27.74(吨)
脱水芹菜粒芹菜19.92(吨)
脱水南瓜粒南瓜11.03(吨)
脱水小香葱粒小香葱11.05(吨)
脱水西兰花西兰花25.64(吨)
脱水白菜花白菜花27.02(吨)
脱水紫甜菜粒紫色甜菜14.53(吨)
番茄酱番茄7.83(吨)
冻干红椒粒红椒39.50(吨)
冻干白菜花白菜36.50(吨)
冻干洋葱粒洋葱16.40(吨)
冻干胡椒粒胡椒82.83(吨)
冻干白葱粒(春季)白葱27.38(吨)
杏脯杏干1.01(吨)
杏脯鲜杏4.875(吨)
桃脯鲜桃4.16(吨)
甘草杏包核杏0.96(吨)
话杏包核杏1.15(吨)
苦杏仁杏核4.30(吨)
脱苦杏仁杏核6.21(吨)
开口小银杏杏核1.05(吨)
玫瑰精油玫瑰花2971.19(吨)
玫瑰花蕾玫瑰花3.71(吨)
皮棉(彩色)彩色籽棉4.765(吨)
皮棉(白色)白色籽棉2.628(吨)
禽类酱卤食品鸡、鸭类1.56(吨)
畜类酱卤食品猪、牛、羊类1.42(吨)
素菜类酱卤食品蔬菜、豆制品类0.81(吨)
水产类酱卤食品水产品类1.22(吨)
浓缩苹果汁苹果6.80(吨)
羊皮蓝湿皮羊皮1.06(平方英尺)
羊皮皮坯羊皮1.14(平方英尺)
羊皮革羊皮1.20(平方英尺)
牛兰湿革牛原皮1(平方英尺)
洗净细羊毛羊毛2.50(公斤)
洗净羊毛羊毛1.82(公斤)
麦芽大麦1.306(吨)
淡奶粉原乳9.1(吨)
含乳饮料原乳0.345(吨)
玉米淀粉玉米1.4834(吨)
活性炭杏核(核桃)皮3.77(吨)
猪肉及制品生猪1.06(吨)
全脂乳粉牛奶7.797(吨)
冷榨萝卜籽油萝卜籽3.786(吨)
凝乳酶酪蛋白鲜牛奶24.72(吨)

备注:1.计算面粉加工企业可扣除进项税额时,对生产面粉的同时生产出的副产品(如糠麸等)不再参与扣除;

2.计算棉花加工企业可扣除进项税额时,对生产棉花的同时生产出的副产品(如短绒、棉籽等)不再参与扣除。

3.计算玫瑰精油加工企业可扣除进项税额时,对生产精油的同时生产出的副产品(如纯露等)不再参与扣除。

二、白酒、黄酒企业耗用农产品单耗数量

纳税人名称基 酒 (度数)农产品原材料 (吨)农产品单耗量(吨)
武威红太阳酒业酿造有限责任公司65小麦、高梁、大米、大麦、糯米、玉米、稻壳3.6744
甘肃五山池黄酒有限责任公司18黄米0.56

三、本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4年。《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甘国税公告〔2014〕12号)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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